洁净手术室建成后,应对净化系统进行检测验证,主要包括以下13点的检验要求或注意事项:
Ⅰ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检测前,系统应已运行15min,其他洁净房间应已运行40min。在确认风速、换气次数和静压差的检测无明显问题之后,再检测含尘浓度。
1)检测工具:微风速仪、分辨率为1Pa的斜管微压计、数字式温湿度测量仪(可显示小数后一位的)、带倍频程分析仪的声级计、高精度数位式照度仪、光散射式粒子计数器(流率不小于2.83L/min)。
2)单向流手术室系统的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0~20%,室内各风口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5%。
3)新风量,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4)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5)工作区截面风速的检验,对Ⅰ级洁净手术室达到100级洁净度的手术区,和有局部100级的Ⅰ级洁净辅助用房中达到100级洁净度的区域,应先测其工作区截面平均风速,综合性能检测结果不应小于0.27m/s,速度均匀度β≤0.25。
6)换气次数的检验,对Ⅱ、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应通过检测送风口风量换算得出换气次数,综合性能检测结果不应小于洁净手术部用房技术指标规定范围的均值,并不应超过此范围上限的1.2倍或根据需要的设计值的1.2倍。当测送风面平均风速时,测点高度在送风面下方0.1m以内,测点之间距离不应超过0.3m。测点范围为送风口边界内0.05m以内的面积,均匀布点。
7)静压差的检验,应在洁净区所有门都关闭的条件下,从平面上最里面的房间依次向外或从空气洁净度级别最高的房间依次向低级别的房间,测出有孔洞相通的相邻两间洁净用房的静压差,综合性能测定结果应大于规范要求。测定高度距地面0.8m,测孔截面平行于气流方向,测点选在无涡流无回风口的位置。
8)洁净度级别的检验,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按全室统一布点检测,测点可均布,但不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9)温湿度的检测,夏季工况应在当地每年最热月的条件下检测,冬季工况应在当地每年最冷月的条件下检测。室内温湿度测定为距地面0.8m高的中心点,检测结果应符合洁净手术部用房技术指标规定。测出室内的温湿度之后,应同时测出室外温湿度。
10)噪声的检测噪声检测,宜在外界干扰较小的晚间进行,以A声级为准。不足15m2的房间在室中心1.1m高处测一点,超过15 m2的在室中心和四角共测5点,检测结果应符合洁净手术部用房技术指标的规定。全部噪声测定之后,应关闭净化空调系统测定背景噪声,当背景噪声与室内噪声之差小于10dB时,室内噪声应按常规予以修正。
11)照度的检测照度检测,应在光源输出趋于稳定(新日光灯和新白炽灯必须已使用超过10h,旧日光灯已点燃15min,旧白炽灯已点燃5min),不开无影灯,无自然采光条件下进行。测点距地面0.8m,离墙面0.5m,按间距不超过2m均匀布点,不刻意在灯下或避开灯下选点。各点中最小的照度值应符合洁净手术部用房技术指标的规定。对大型以上(含大型)手术室,应校核照度均匀度。
12)新风量的检测,新风量的检测应在室外无风或微风条件下进行。通过测定新风口风速或新风管中的风速,换算成新风量,结果应在室内静压达到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规范要求。
13)细菌浓度的检测,细菌浓度宜在其他项目检测完毕,对全室表面进行常规消毒之后进行。
图-系统检测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