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厂房的防火分区设计,是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分隔构件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蔓延,需遵循一定的行业规范来进行。洁净厂房在现代化高端制造业领域应用较多,它往往属于大型厂房建筑内部的一部分,作为对环境控制程度较高的洁净生产车间,建筑防火分区有着特殊性,重点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洁净室为保证厂房的洁净度,避免开窗形成密闭的空间,保证气密性。这样导致火灾发生后,大量的烟气令人窒息昏厥,而外墙无窗难以发现室内的火灾,对疏散和扑救都不利。
因此,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第5.2.10条明确规定:洁净厂房同层洁净室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室的门窗,其门窗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2.5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
2)洁净厂房设有人员净化、物料净化设施,各生产区域因洁净度等级差导致建筑内部区划分隔复杂,建筑内部平面布置曲折,工作人员平时出入要通过曲折迂回的路线,增加了疏散路线上的障碍,延长了安全疏散的距离和时间。
因此,《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5.2.8条明确规定:安全出入口应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
3)洁净厂房设备密闭性良好,并设有气体或可燃蒸汽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时,应按丙类设防。
通常电子洁净厂房的定性为丙类建筑,电子洁净室也是洁净厂房应用最广泛的地方。根据其火灾特性,为了保障财产、人身的安全,严格控制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5]GB50472-2008第6.2.1条明确规定:洁净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随着洁净厂房的面积越来越大,且生产工艺无法分隔,防火分区面积大大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规定:“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设有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m的高灵敏度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另外,电子洁净厂房中洁净等级较高的洁净室,是垂直单向流洁净室,洁净室生产区与下技术夹层以多孔活动地板和华夫板进行分隔,作为空气通道的空间,故根据其构造特点和用途,上下技术夹层和洁净生产区可以作为同一个防火分区。除洁净区外的其它设备支持区,防火分区面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丙类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值来确定防火分区。